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以上合称“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告知函》,本次增持主体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2,224,442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2月20日公司总股本6,611,222,758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2%。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7,771,6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76%。
2025年2月2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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