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吴府通(2015)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苏州市吴江区2013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黎里镇沈家港村26组、27组、31组、34组、村委会,盛泽镇坝里村18组、村委会,荷花村村委会,前跃村村委会,胜天村9组,圣塘村33组、坛丘村2组、3组、4组、13组、村委会。
(一)黎里镇沈家港村26组2.5794公顷,其中耕地0.4550公顷;
(二)黎里镇沈家港村27组1.3228公顷,其中耕地1.2116公顷;
(三)黎里镇沈家港村31组0.1052公顷;
(四)黎里镇沈家港村34组7.1263公顷,其中耕地2.2983公顷;
(五)黎里镇沈家港村村委会0.4529公顷;
(六)盛泽镇坝里村18组0.5485公顷;
(七)盛泽镇坝里村村委会0.1342公顷;
(八)盛泽镇荷花村村委会4.4728公顷;
(九)盛泽镇前跃村委会0.9235公顷;
(十)盛泽镇胜天村9组0.5109公顷;
(十一)盛泽镇坛丘村13组0.1355公顷,其中耕地0.1355公顷;
(十二)盛泽镇坛丘村2组5.2293公顷,其中耕地2.0834公顷;
(十三)盛泽镇坛丘村3组3.2069公顷,其中耕地2.7139公顷;
(十四)盛泽镇坛丘村4组1.4281公顷,其中耕地1.1047公顷;
(十五)盛泽镇坛丘村委会0.4929公顷;
(十六)盛泽镇永平村委会2.8362公顷。
(十七) 盛泽镇圣塘村33组0.3811公顷,其中耕地0.0971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黎里镇沈家港村26组、27组、31组、34组、村委会,盛泽镇坝里村18组、村委会,荷花村村委会,前跃村村委会,胜天村9组,圣塘村33组、坛丘村2组、3组、4组、13组、村委会。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汾湖、盛泽分局分局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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