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吴府通(2015)33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2015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 【2015】68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批准征收集体用地31.6275公顷,其中耕地8.984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苏州市吴江区2015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平望镇胜墩村12、13组、胜墩村村委会、平西村17、21、25组、联合村村委会;
盛泽镇盛虹村7组、溪南村7、14组、庄平村13组、东港村15组、大谢村村委会、龙桥村村委会、胜天村9组、圣塘村46组、圣塘村村委会、人福村18、25组、坝里村村委会、大谢村22组;
黎里镇伟明村村委会、高新村31、32、36、48组、黎花村5组、黎花村村委会、浮楼村4、5、6、7、23组、浮楼村村委会、城司村17组、东方村21组、东方村村委会、梅墩村14组、沈家港村26、27、31、37组、黎星村村委会、黎里镇人民政府;
震泽镇里泽村2、5组、里泽村村委会。
(一)平望镇胜墩村12组0.4191公顷;
(二)平望镇胜墩村13组0.1601公顷;
(三)平望镇胜墩村村委会1.0593公顷;
(四)平望镇平西村17组0.1110公顷,其中耕地0.0263公顷;
(五)平望镇平西村21组0.1111公顷,其中耕地0.0263公顷;
(六)平望镇平西村25组0.1112公顷,其中耕地0.0264公顷;
(七)平望镇联合村村委会1.8667公顷,其中耕地1.5565公顷;
(八)盛泽镇盛虹村7组1.5164公顷,其中耕地1.4715公顷;
(九)盛泽镇溪南村7组0.7321公顷,其中耕地0.6947公顷;
(十)盛泽镇溪南村14组0.3295公顷,其中耕地0.3254公顷;
(十一)盛泽镇庄平村13组0.1626公顷,其中耕地0.0550公顷;
(十二)盛泽镇东港村15组0.5333公顷,其中耕地0.5147公顷;
(十三)盛泽镇大谢村村委会1.4814公顷;
(十四)盛泽镇龙桥村村委会1.2219公顷;
(十五)盛泽镇胜天村9组0.1047公顷;
(十六)盛泽镇圣塘村46组0.0003公顷;
(十七)盛泽镇圣塘村村委会0.0352公顷;
(十八)盛泽镇人福村18组0.0835公顷;
(十九)盛泽镇人福村25组0.2566公顷;
(二十)盛泽镇坝里村村委会0.1047公顷;
(二十一)盛泽镇大谢村22组1.1635公顷,其中耕地0.6199公顷;
(二十二)黎里镇伟明村村委会0.1005公顷;
(二十三)黎里镇高新村31组0.2647公顷,其中耕地0.2422公顷;
(二十四)黎里镇高新村32组0.4249公顷,其中耕地0.4249公顷;
(二十五)黎里镇高新村36组0.1291公顷;
(二十六)黎里镇高新村48组0.6212公顷;
(二十七)黎里镇黎花村5组0.2675公顷;
(二十八)黎里镇黎花村村委会1.8809公顷,其中耕地0.5133公顷;
(二十九)黎里镇浮楼村4组1.1055公顷,其中耕地0.6455公顷;
(三十)黎里镇浮楼村5组3.9699公顷,其中耕地1.3883公顷;
(三十一)黎里镇浮楼村6组0.1535公顷;
(三十二)黎里镇浮楼村7组0.5542公顷;
(三十三)黎里镇浮楼村23组0.2487公顷,其中耕地0.2243公顷;
(三十四)黎里镇浮楼村村委会3.8615公顷,其中耕地0.0341公顷;
(三十五)黎里镇城司村17组1.1394公顷;
(三十六)黎里镇东方村21组0.1220公顷,其中耕地0.0499公顷;
(三十七)黎里镇东方村村委会0.0719公顷 ,其中耕地0.0002公顷;
(三十八)黎里镇梅墩村14组0.0518公顷,其中耕地0.0512公顷;
(三十九)黎里镇沈家港村26组2.7462公顷;
(四十)黎里镇沈家港村270.0832公顷;
(四十一)黎里镇沈家港村31组0.2809公顷;
(四十二)黎里镇沈家港村37组0.1061公顷;
(四十三)黎里镇黎星村村委会0.7535公顷;
(四十四)黎里镇黎里镇人民政府0.9752公顷;
(四十五)震泽镇里泽村2组0.0605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
(四十六)震泽镇里泽村5组0.0846公顷,其中耕地0.0818公顷;
(四十七)震泽镇里泽村村委会0.0059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与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平望镇胜墩村12、13组、胜墩村村委会、平西村17、21、25组、联合村村委会;盛泽镇盛虹村7组、溪南村7、14组、庄平村13组、东港村15组、大谢村村委会、龙桥村村委会、胜天村9组、圣塘村46组、圣塘村村委会、人福村18、25组、坝里村村委会、大谢村22组;黎里镇伟明村村委会、高新村31、32、36、48组、黎花村5组、黎花村村委会、浮楼村4、5、6、7、23组、浮楼村村委会、城司村17组、东方村21组、东方村村委会、梅墩村14组、沈家港村26、27、31、37组、黎星村村委会、黎里镇人民政府;震泽镇里泽村2、5组、里泽村村委会。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震泽分局、平望分局、汾湖分局、盛泽分局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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