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吴府通(2015)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苏州市吴江区201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1组、11组,方尖港村22组、村集体,叶明村2组、4组5组、村集体,栅桥村11组、20组,叶明村村集体,黎里镇汾湖湾村村集体、港南村1组、村集体,高新村31组、45组、村集体,黎阳村村集体,三好村18组,新钢村村集体,跃进村村集体,平望镇端市村24组,联丰村村集体,平西村村集体,群星村村集体,七都镇沈家湾村10组、11组、隐读村9组、10组,盛泽镇坝里村村集体,大谢村7组、32组,荷花村15组、23组,七庄村村集体,群铁村村集体,胜天村1组,圣塘村46组、村集体,双熟村村集体,盛泽镇寺西洋村2组、村集体,永平村村集体,松陵镇沧州村村集体,诚心村村集体,芦荡村2组、11组、17组,圣牛村村集体,同芯村3组、村集体,星字湾村村集体,友谊村村集体,桃源镇迎春村11组、12组、13组,震泽镇双阳村10组,永乐村19组。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11组1.4074公顷,其中耕地0.3439公顷;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1组0.1773公顷;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尖港村22组0.0463公顷;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尖港村村集体0.0427公顷;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2组0.1516公顷;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4组0.6608公顷,其中耕地0.1623公顷;
(七) 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5组3.2387公顷,其中1.2381公顷;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村集体0.2132公顷;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栅桥村11组0.2874公顷,其中耕地0.0588公顷;
(十)经济技术开发区栅桥村20组1.3854公顷,其中耕地0.6025公顷;
(十一)黎里镇汾湖湾村村集体0.7275公顷;
(十二)黎里镇港南村村集体0.5825公顷;
(十三)黎里镇港南村1组0.0520公顷;
(十四)黎里镇高新村31组1.9704公顷;
(十五)黎里镇高新村45组0.1491公顷;
(十六)黎里镇黎阳村村集体1.2145公顷;
(十七)黎里镇三好村18组0.3926公顷;
(十八)黎里镇新钢村村集体0.6442公顷;
(十九)黎里镇跃进村村集体0.1514公顷;
(二十) 平望镇端市村24组0.4667公顷,其中耕地0.4314公顷;
(二十一)平望镇联丰村村集体0.2公顷;
(二十二)平望镇平西村村集体0.116公顷;
(二十三)平望镇群星村村集体1.9039公顷;
(二十四)七都镇沈家湾村11组0.1997公顷,其中耕地0.1608公顷;
(二十五)七都镇沈家湾村10组0.0631公顷,其中耕地0.0559公顷;
(二十六)七都镇隐读村9组0.0568公顷;
(二十七) 七都镇隐读村10组1.6804公顷,其中耕地1.2339公顷;
(二十八)盛泽镇坝里村村集体0.1172公顷;
(二十九)盛泽镇大谢村7组0.0602公顷,其中耕地0.0579公顷;
(三十)盛泽镇大谢村32组0.0266公顷,其中耕地0.0266公顷;
(三十一)盛泽镇荷花村23组0.1979公顷;
(三十二)盛泽镇荷花村15组2.7881公顷;
(三十三)盛泽镇七庄村村集体1.6567公顷;
(三十四)盛泽镇群铁村集体0.1421公顷;
(三十五)盛泽镇胜天村1组0.3888公顷;
(三十六)盛泽镇圣塘村村集体0.5536公顷;
(三十七)盛泽镇圣塘村46组0.1112公顷;
(三十八)盛泽镇双熟村集体0.3009公顷;
(三十九)盛泽镇寺西洋村2组0.4145公顷;
(四十)盛泽镇寺西洋村村集体0.4898公顷;
(四十一)盛泽镇永平村村集体0.2342公顷;
(四十二)松陵镇沧州村村集体0.2009公顷;
(四十三)松陵镇诚心村村集体0.2006公顷;
(四十四)松陵镇芦荡村2组0.0341公顷;
(四十五)松陵镇芦荡村17组0.1014公顷;
(四十六)松陵镇芦荡村11组0.1893公顷;
(四十七)松陵镇圣牛村村集体0.0402公顷;
(四十八)松陵镇同芯村村集体0.0029公顷;
(四十九)松陵镇同芯村3组0.8922公顷,其中耕地0.4274公顷;
(五十)松陵镇星字湾村村集体2.7229公顷;
(五十一)松陵镇友谊村村集体1.0927公顷,其中耕地0.0582公顷;
(五十二)桃源镇大德村村集体3.0612公顷;
(五十三)桃源镇迎春村12组1.5938公顷;
(五十四)桃源镇迎春村13组0.0637公顷;
(五十五)桃源镇迎春村11组0.3494公顷;
(五十六)震泽镇双阳村10组0.1718公顷;
(五十七)震泽镇永乐村19组2.0334公顷,其中耕地0.9157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村1组、11组,方尖港村22组、村集体,叶明村2组、4组5组、村集体,栅桥村11组、20组,叶明村村集体,黎里镇汾湖湾村村集体、港南村1组、村集体,高新村31组、45组、村集体,黎阳村村集体,三好村18组,新钢村村集体,跃进村村集体,平望镇端市村24组,联丰村村集体,平西村村集体,群星村村集体,七都镇沈家湾村10组、11组、隐读村9组、10组,盛泽镇坝里村村集体,大谢村7组、32组,荷花村15组、23组,七庄村村集体,群铁村村集体,胜天村1组,圣塘村46组、村集体,双熟村村集体,盛泽镇寺西洋村2组、村集体,永平村村集体,松陵镇沧州村村集体,诚心村村集体,芦荡村2组、11组、17组,圣牛村村集体,同芯村3组、村集体,星字湾村村集体,友谊村村集体,迎春村11组、12组、13组,震泽镇双阳村10组,永乐村19组。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汾湖、盛泽分局、松陵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震泽分局、平望分局、七都分局、桃源国土所。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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