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6)年第2号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苏州市吴江区2015年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吴江区黎里镇黎花村、盛泽镇人福村、大谢村、龙桥村、北旺村总计13.2844公顷(合199.266亩)集体土地。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2015年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902号),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每人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240计算。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领取养老补助金。
根据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实际损失情况由建设单位直接给予补偿。
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8万元。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安置人数及划分3个年龄段,并计算人员安置费用。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3个年龄段;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和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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