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盛泽厂房出租出售招商 > 正文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4〕FH-8号)

admin1年前 (2024-10-30)盛泽厂房出租出售招商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吴拟征告〔2024〕FH-13号和更正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里镇伟明村、伟明村五组、六组、七组、十一组、二十三组、二十四组农民集体、黎里镇东秋村五十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集体所有土地0.0222公顷(0.333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222公顷(0.333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东秋村五十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3779公顷(5.6685亩)。其中,农用地0.1736公顷(2.6040亩),含耕地0.0602公顷(0.9030亩);建设用地0.2043公顷(3.06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集体所有土地0.5012公顷(7.5180亩)。其中,农用地0.3056公顷(4.5840亩),含耕地0.1805公顷(2.70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1956公顷(2.9340亩)。

  4、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二十三组、二十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6271公顷(9.4065亩)。其中,农用地0.6267公顷(9.40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4公顷(0.0060亩)。

  5、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二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5306公顷(7.9590亩)。其中,农用地0.5306公顷(7.9590亩),含耕地0.5052公顷(7.578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二十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1318公顷(1.9770亩)。其中,农用地0.1318公顷(1.9770亩),含耕地0.1318公顷(1.977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7110公顷(10.6650亩)。其中,农用地0.7110公顷(10.6650亩),含耕地0.6117公顷(9.17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七组、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5348公顷(8.0220亩)。其中,农用地0.5344公顷(8.016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4公顷(0.0060亩)。

  9、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9822公顷(14.7330亩)。其中,农用地0.9814公顷(14.7210亩),含耕地0.4497公顷(6.74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8公顷(0.0120亩)。

  10、拟征收吴江区黎里镇伟明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5910公顷(8.8650亩)。其中,农用地0.5910公顷(8.8650亩),含耕地0.2516公顷(3.774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6号)和《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按《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3号)和《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5〕16号)的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1月1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汾湖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汾湖自然资源所;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汾湖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汾湖自然资源所;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hengze.021cf.cn/index.php/post/388.html

分享给朋友: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4〕FH-8号)” 的相关文章

涉及九州、北旺等多乡镇!廊坊2020年用地审批结果公布!

涉及九州、北旺等多乡镇!廊坊2020年用地审批结果公布!

  廊坊的城市发展、项目建设离不开土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对项目用地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涉及到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固安县、霸州市等区县多个村街。具体情况,   2020年1月份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2020年2月份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今天!吴江土拍意外遭抢!66亿建发拿地!100%为土豪准备…

今天!吴江土拍意外遭抢!66亿建发拿地!100%为土豪准备…

  1、吴江最壕镇!盛泽,终于又多了一个品质房企!   大名鼎鼎的盛泽,一直被网友笑称是吴江最豪的区域,跑车遍地开,地价却不过万。   今天,30号地块成交,地价8941元/㎡,照样没有过万,但是拿地房企倒是很有料,竟然是建发,盛泽终于迎来的品质?...

岳阳市挂牌5宗地块其中5宗为工业用地总起始价16亿元

岳阳市挂牌5宗地块其中5宗为工业用地总起始价16亿元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据中指研究院·土地数据监测,2023年11月29日岳阳市挂牌出让5宗地块,总起始价1.6亿元。其中平江县4宗,岳阳楼区1宗。总出让面积18.1万㎡,总起始价...

盛友泉:中国民企轨迹勾画者

盛友泉:中国民企轨迹勾画者

  “干事业,首先是要有想法和点子,有了创业的思想,才会有行动,才会在行动中取得成果。”   与很多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一样,盛友泉创业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创新思想、充满艰苦奋斗的历史。   1984年,年仅19岁的盛友泉开始从事纺织设备修理业。198...

沪苏湖铁路苏州段站点具体位置公布、拟年内开工

沪苏湖铁路苏州段站点具体位置公布、拟年内开工

  自从苏州规划建设11座高铁站以后,后台有不少小伙伴一直在询问几条高铁线和站点的建设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关注度比较高的沪苏湖铁路究竟进展如何?   沪苏湖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 1536 号)中规划“区域铁路连接线”东部地区之“上海—湖...

2024南-037号

2024南-037号

  挂牌截止时间:2024-10-10   凤桥镇,东邻金家港,北邻陈良港,西接规划中兴路,南接规划陈良路   108801450.000000元   10880000.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