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土资预(2018)第24号
苏州市吴江绸都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建设盛泽镇2017年水利工程(乌金浜闸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见吴发改行审发〔2017〕59号),该项目属允许供地项目。
二、该工程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盛泽镇寺西漾村乌金浜,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已列入《苏州市吴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123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5公顷,未利用地0.0783公顷,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的规定,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建设盛泽镇2017年水利工程(乌金浜闸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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