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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受所有权人委托,现将拟作价入股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岳阳村五组农民集体

  在公告期间内,对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作价入股程序终止。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与受让单位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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