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2月2日以传线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工业布局和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快城区环境的改善步伐,促进城市化建设,根据盛泽镇总体规划要求,盛泽镇政府对吴江市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地块(吴国用[2006]第02104021号,该土地使用权归本公司所有)进行收回储备和处置工作,由盛泽镇政府向公司支付49,801,600.00元作为补偿款。
此次政府收储土地,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无法回收转让资金的风险。公司此次转让土地可获得收益21,768,448.11元。
经表决,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地块被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收储的决议》。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市场 编号:2008-039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地块
被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 12月2日与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盛泽镇政府)签订了协议书。
为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工业布局和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快城区环境的改善步伐,促进城市化建设,根据盛泽镇总体规划要求,盛泽镇政府对吴江市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地块(吴国用[2006]第02104021号,该土地使用权归本公司所有)进行收回储备和处置工作,由盛泽镇政府向公司支付49,801,600.00元作为补偿款。
2008年12月2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地块被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收储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未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条款所列的各项标准,故本次交易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吴江市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公司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面积为15879.8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吴国用(2006)第02104021号,该地块地类(用途)为工业(21)。地上建筑物以钢混结构为主,主楼共四层,另有两层厂房一栋,其余为混合结构的平房;房屋以前为生产用厂房,现在多已出租做仓储用房,合计建筑面积16324平方米。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
盛泽镇政府收储位于吴江市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公司所拥有的地块,土地面积15879.80平方米。
根据苏州华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报告编号:苏华仁评字[2008]第0802号),该地块的资产搬迁款为49,801,600.00元,盛泽镇政府按该价格向公司进行补偿。
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的55%,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
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
为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工业布局和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快城市环境的改善步伐,促进城市化建设,根据盛泽镇总体规划要求,镇政府对吴江市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南侧)地块进行收回储备和处置工作。
此次政府收储土地,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无法回收转让资金的风险。公司此次转让土地可获得收益21,768,448.11元。
1、《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南)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2、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书》。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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