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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土地告知书(农用地转用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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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1-08 14:51来源: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神农架林区宋洛乡宋洛村及农用地转用所涉及农户:

  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转用你村部分集体农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神农架林区2024年度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现就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土地用途为拟转用集体土地用于神农架林区宋洛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申报采取“只转不征”方式,拟用地地块经上级部门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属不变。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宋洛乡宋洛村,土地总面积0.4791公顷,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根据神农架林区政府转用集体土地的安排,由林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集体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在拟转用集体土地辖区内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权利人对转用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宋洛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提出复查申请,宋洛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该及时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本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被农转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告知书有疑问,请联系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宋洛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神农架林区宋洛乡,并已在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鄂ICP备1801361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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