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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吴江权证废〔2023〕232)

admin1天前未命名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镇南一路新城花园3幢202室及03#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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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2021)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054234号

  松陵镇八坼通联路25号锦尚花园7幢-401

  公告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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