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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09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陵镇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农民集体

  盛泽镇南麻龙泉嘴村(37)桥门里57号

  公告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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