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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宗围海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宗、盐城大丰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宗、盐城市大丰区特种水产养殖公司宗、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有限公司宗围海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简本)予以公示,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用海主体组织编制,编制单位均为江苏云帆海洋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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