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土让公(工)字【2024】47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八、付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到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地块若带建筑物出让的,溢价仅为土地溢价,建筑物不溢价。
十、本公告内的地块成交后须与所在地乡镇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十一、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十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契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此外,竞得人应当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参照《安吉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51号)执行
十三、拍卖过程由安吉县公证处公证。
联系地址: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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