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
号)等有关规定,经意向用地者申请,下列地块拟以协议出让、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协议出让公示有效期为
天,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届满我局将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人: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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