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吴府通(2015)30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5批次(14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410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批准征收集体用地11.3171公顷,其中耕地5.413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苏州市吴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5批次(14挂)建设用地项目。
盛泽镇盛虹村7组、溪南村12、14、13、15组、前跃村2组、双熟村2组、郎中村8组、大谢村21、22组、大谢村委员会。
(一)盛泽镇盛虹村7组1.3285公顷,其中耕地1.2626公顷;
(二)盛泽镇溪南村12组0.0006公顷;
(三)盛泽镇溪南村14组2.2284顷;其中耕地0.8541公顷
(四)盛泽镇前跃村2组1.0667公顷;
(五)盛泽镇前跃村2组0.5357公顷其中耕地0.4877公顷;
(六)盛泽镇前跃村2组0.4897公顷,其中耕地0.4712公顷;
(七)盛泽镇溪南村13组2.2610公顷,其中耕地0.8242公顷;
(八)盛泽镇溪南村15组1.1987公顷,其中耕地0.5434公顷
(九)盛泽镇溪南村12组0.5143公顷,其中耕地0.4987公顷;
(十)盛泽镇大谢村村委会0.2649公顷,其中耕地0.1985公顷;
(十一)盛泽镇大谢村21组0.0578公顷,其中耕地0.0578公顷;
(十二)盛泽镇大谢村22组0.3496公顷,其中耕地0.3428公顷;
(十三)盛泽镇双熟村2组0.9309公顷,其中耕地0.2530公顷;
(十四)盛泽镇郎中村8组0.0903公顷,其中耕地0.0903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与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盛泽镇盛虹村7组、溪南村12、14、13、15组、前跃村2组、双熟村2组、郎中村8组、大谢村21、22组、大谢村委员会。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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