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吴府通(2015)24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110KV南塘变电站的批复》(苏政地【2015】32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批准征收集体用地0.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江苏省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110KV南塘变电站。
(一)盛泽镇南塘村1组集体土地0.0606公顷,其中耕地0.0210公顷;
(二)盛泽镇南塘村12组集体土地0.3394公顷,其中耕地0.3309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与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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